第二百六十一章 蒋晴晴的日记-《那些热血飞扬的日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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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点点头,笑呵呵的说:好吧,其实我为什么打他,就因为他长得太欠揍了。

    其实,从这个警察对我的态度来看,我已经能够猜出一些东西,丁俊波提前和警局这边打过招呼了,所以我知道,无论我怎么解释,都是没用的,我也就懒得解释丁俊波不给上药什么的。

    四十多岁的警察听完的话,砰的一拍桌子,说:长得欠揍,就是你打人的理由了?

    我眯了眯眼睛,说:报告阿sir,我是个有原则的人,最讨厌四种人,一,比我帅的。二,比我有钱的。三,比我有钱比我帅的。四,比我丑的。丁俊波是第四种,所以我一定要打他。

    那个新来的警察估计没听过这么有趣的打人理由吧,嘴角抽搐,忍不住扑哧笑了出来。

    四十多岁的警察狠狠等了他一眼后,对我说:知不知道,打人是犯法的。

    我点点头,咧嘴笑道:知道,打人嘛结果分为几种,分别是无伤,轻微伤,轻伤,重伤,致残,致死,不同的结果,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。

    那个四十多岁的警察听我这么说,显然有些意外,就问:那你既然知道事情的严重程度,为啥还要打人?

    我耸耸肩,笑眯眯的正要说话呢,这个时候,审讯室的门响了起来。

    那个二十多岁的警察去开门,门口那站了另外一个警察,年纪四十五岁左右,身材有些胖。那个年轻警察见了门口的警察后,立马就站直了身子,本来在我面前问话的四十多岁的警察,也赶紧从位置上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那个胖警察进来之后,直接坐在我的对面,然后把那个年轻的警察给打发走了,就剩下四十多岁那个。

    我冷笑,重头戏来了?

    果然,年轻警察离开之后,审讯室的门就被四十多岁的警察反锁了。

    那个胖警察看着我,眼神严厉,说:我是这里的所长,你打人的事情严重,已经给对方打成了致残伤害,要承担法律责任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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