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3 两张专辑-《舞台之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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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实,布鲁诺-马尔斯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曾经,在摩城唱片的时候,布鲁诺被定位为隐藏在幕后的制作人,而且音乐风格也并不契合,所以他被埋没;来到大西洋唱片之后,布鲁诺终于遇到了正确的制作人,于是展开了手脚。

    其他新人乐队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“三年两张专辑”,这是数量,但条款里还有关于质量的规定,细节可以具体到曲风、造型、风格等等。

    比如说,如果大西洋唱片和当初斯库特-布劳恩一样,将一日国王定位为偶像乐队,那么罗南等人是没有反抗机会的,他们可能就必须如同洋娃娃一般被摆布两张专辑,才能够逃脱地狱——想象一下,不是两张专辑,而是五张专辑的话。

    那么更换唱片公司,也就可能开辟出另外一番天地。

    显而易见地,对于新人乐队来说,长约是劣势多于优势的。

    唱片公司往往希望签署长约,用低廉的价格绑住潜力新人,然后持续不断地压榨出他们的剩余价值。

    那么,阿赫迈特为什么同意了爱丽丝的讨价还价呢?占据绝对上风的大西洋唱片,完全可以无视爱丽丝的抗议,甩出一纸合约,然后告诉乐队“爱签不签”,根本原因就在于,长约也并非完美。

    首先,长约也就意味着签约金需要相对应提高。

    以玛丽亚-凯莉为例。

    这位天后歌手在2001年四月与维京唱片签署了一份震惊全球的巨额合同,这份没有保障金额的合同价值五张专辑一亿美元,相当于买断了玛丽亚的未来五张专辑,平均每张专辑就可以为玛丽亚带来两千万美元的收入,但如果没有能够发行专辑,也就意味着没有后续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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